深度解析:成品油逃税体系化整治

2022/5/7 19:50:40 次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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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所谓隐性资源,是指未被国家统计局纳入官方统计范围内的成品油资源,这类资源往往通过各种方式规避、偷逃了大量成品油消费税,并在非法加油站甚至一些正规的加油站销售。这类问题油品的存在,直接导致每年数以千亿计的国家财政收入流失,也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观点:将消费税由生产端后移至消费端,或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2020年,官方统计的全国汽柴油表观消费量为25279万吨,考虑到“隐性资源”,估计全年汽柴油实际消费量约为34709万吨。也就是说,我国2020年隐性汽柴油资源消费量接近1亿吨,在汽柴油实际总消费量中占比近30%。多位业内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隐性资源横行成品油市的现象存在已久,但近几年开始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亟需加以重视并严格管控。

  前期文章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成品油生产环节(即炼油环节)要征收消费税。税务机关可以发现存在炼油环节的重要线索就是开出发票上的货物品名由化工产品变更成燃料油。为了逃避消费税而不被税务机关发现,石化行业普遍采用油、票分离的销售模式。具体来说,油品卖方(可能是原油开采/进口企业,也可能是石油贸易企业)联络好成品油最终采购企业,谈定交易价格,并最终向成品油买方交付货物。在交易过程中,炼油的环节(包括原油开采/进口企业完成炼油后直接对外销售成品油以及由炼厂将化工产品生产为成品油两类情况)不开发票或仍开具化工产品发票(没有缴消费税),发票经由变票企业开具为燃料油发票,并最终开给成品油买方。这就导致油品交易线上实际的油品交易主体与发票上载明的购销交易方出现偏离。

  在严打走私柴油高压态势下,享受关税优惠政策大量进口的轻质循环油,在调和加工后形成非标柴油,以低价迅速挤占市场,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造成巨额税收流失。这是一种成品油偷逃税的新模式!

  旧手段:一般会采用油、票分离的销售模式。具体来说,油品卖方(可能是原油开采/进口企业,也可能是石油贸易企业)联络好成品油最终采购企业,谈定交易价格,并最终向成品油买方交付货物。在交易过程中,炼油的环节(包括原油开采/进口企业完成炼油后直接对外销售成品油以及由炼厂将化工产品生产为成品油两类情况)不开发票或仍开具化工产品发票(没有缴消费税),发票经由变票企业开具为燃料油发票,并最终开给成品油买方。这就导致油品交易线上实际的油品交易主体与发票上载明的购销交易方出现偏离。

  01、变名销售

  02、无票销售

  03、左手倒右手

  04、票货分离

  新手段:原料零关税进口,勾兑循环油替代走私油

  国家对走私成品油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自2019年以来,沿海一些社会经营商,利用零关税进口的轻质循环油加工调和非标油大量流入市场。

  轻质循环油是原油生产的一种中间循环物料,与航空煤油简单调和后即形成非标柴油,成本低廉、工艺简单。轻质循环油大量从东盟成员国、韩国等地进口,享受优惠税率甚至零关税。

  围绕此类非法油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贸易商进口再销售给调油商——调油商调和成油卖给批发商——批发商分销到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或“自流黑”(即自设罐、流动加油车和黑油点)——“自流黑”再向终端车辆零售。

  业内人士称,这两处都是轻质循环油调和点,非标油再从这里运往社会加油站、建筑工地或直接销售给终端车辆。

  “以前'走私油’,现在'循环油’。“初步统计,2020年仅广西市场非法油消费约200万吨,包括海上走私成品油以及陆上加工的非法油,其中约100万吨是由轻质循环油调和而成的柴油。”

  每吨流失税收至少1500元,含硫量超标最高达1700倍

  轻质循环油非标油以低价挤占市场,批发、销售环节利润巨大,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同时,此类油品品质达不到国六标准要求,一些指标严重“爆表”,成为“移动的污染源”。

  业内人士分析,以2020年7月为例,进口商进口轻质循环油价格约为每吨3100元,非标油市场批发价约为每吨3650元,零售价格约为每吨3750元,而同期合规经营企业的柴油批发和零售价格约为每吨5350元和6400元,差价分别高达1500元和2650元。一些“黑油点”销售轻质循环油非标油的价格,最高达每吨近4700元,整个产业链利润最高可达约50%。

  调查发现,一吨成品柴油在炼化环节征消费税约1400元,销售环节征增值税约130元,还要缴纳其他税种,即使考虑部分非标油在销售环节已缴税,平均每吨流入市场的非标油在税收环节至少流失1500元。

  “轻质循环油非标油售价低、利润空间巨大,可以说赚的就是税钱。”“仅广西市场每年约100万吨轻质循环油非标油的流通量,相当于偷逃了十几亿元的税收。”

  打击面临“无法可依”困境,市场治理难度大

  2019年8月有关部门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并将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到地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7月1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被废止。上述两个办法废止后,有的调油商认为市场完全放开了。

  相关法律法规缺失,还造成公检法机关在打击非标油过程中认定不同。经调查了解,闪点低于60摄氏度的油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可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入罪。

  近年来公安机关查获的以轻质循环油为代表的非标油中,送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极少有油品闪点低于60摄氏度。说明,不法分子通过改进工艺提高闪点,逃避法律制裁。

  正文部分

  逃税油品份额越来越大

  隐性资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地方炼厂调低汽柴油收率,通过沥青、粗白油、轻循环油等化工品口径流出的汽柴油品;二是混合芳烃、轻循环油等调和组分的进口。

  据了解,我国目前在生产端和进口端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在内的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为1.52元/升、柴油消费税为1.2元/升。与此同时,我国汽油、柴油消费量巨大,刻意规避、偷逃消费税现象突出,其中又以调和油、非标油为逃税“重灾区”。这些油品往往并不以成品油的名义入市,而是成为隐性油品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变相流入市场,每吨油可规避上千元的消费税。

  这种情况在很多省都有。有的炼厂为了逃避消费税,生产出的汽柴油产品以其他化工产品的名目销售,还有一些油品出厂后不能达到汽柴油标准,最后以组分的形式卖给了一些调油商

  生产端或进口端的一些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等组分进入市场后,可以调和成符合汽柴油质量标准的产品。还有一些以各种名目的化工品销售,但性质和汽柴油一样。而这类组分和化工品并不在消费税征收目录之中,就可以规避甚至偷逃掉大额的消费税。

  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进口的混合芳烃、轻循环油为2200万吨,同比增长一倍。多位专家指出,这类进口资源的主要用途就是调和汽柴油,但因游离在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目录之外,可规避掉消费税。

  在此背景下,商务部石油流通专家尹强告诉记者:“偷逃、刻意规避油品消费税问题越来越严重。不夸张地说,现在这种形势已经席卷全国,尤其是2017年原油进口配额对部分地方炼厂放开以来,市场上流通的隐性油品资源份额越来越大,涉及的消费税额度达到上千亿元。”

  对市场公平竞争形成巨大冲击

  大量隐性油品充斥市场,在造成国家财政流失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隐形油品通过规避汽柴油消费税实现了价格折扣,从而拥有高达1500-2500元/吨的降价空间。

  这些隐性油品资源无论是来自炼厂、调和,还是来自进口,从销售角度讲,都已经进入了很多正规加油站,特别是民营加油站。很多省的国道上都出现了4元多一升的柴油。每升比正常的市场价格低了1—2元钱。很多都是在一些大的正规加油站出现,包括一些还算有名气的企业的加油站。

  不管是不合规经营还是逃税漏税,隐性油品对整个成品油市场都是一种破坏,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合规经营的企业成本高,不合规经营的成本低,两者并不站在同一个竞争起点上,这就是对市场最大的破坏。”

  规避、偷逃消费税的油品会造成成品油市场混乱。按理说,大家都应该依法依规经营,不法企业偷逃或刻意规避消费税,逐渐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对合法经营的企业不公平。

  负面效应已开始在市场上显现

  今年以来,主营单位的柴油销售异常困难,很多单位销售量同比下降了一半以上,客户突然没了。隐性资源相当于用极高的优惠侵占了正品市场,正规经营活不下去,无论是对市场秩序还是对整个经济运行,都有比较深层的危害。正品市场份额加速流失,逼得大家也都去买没交税的油,最后大家都回不到正品市场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隐性资源中,有一小部分是质量不达标的。比如进口轻循环油调和成的柴油,它的硫含量可能只相当于原来国三、国四的水平,对环境的危害很大。

  大部分油品通过调和的手段很容易达到环保部门、质量部门的标准,但标准范围之外的一些指标差于主营炼厂产品是普遍现象,肯定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

  此外,大量隐形油品流通于市场,还造成国家统计数据失真,这会导致国家对宏观经济走势产生误判,对下一步经济活动安排造成影响。去年基本上判断汽柴油市场是在萎缩,但是加上市场上不收税的隐性油,其实是在增加的。

  专家建议征税环节后移

  针对当前的种种问题,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将消费税由生产端后移至消费端,或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现在成品油消费税是在炼厂收的,这个环节抓不住的话,大量资源就会流向市场,造成市场混乱。”李振光表示,“要么在现有基础上加大管理力度,要么将消费税后移。其中,后移是大趋势,应该加快推进。”

  把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从进口和生产环节后移到消费环节,相当于监管任务落到了各个地方政府。同时,成品油消费税可由中央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让地方对相关税收的监管更有积极性。

  据了解,目前多个省市加油站都安装了税控系统云平台,能够实时监测加油量,使当地汽柴油消费量能够更真实、全面地体现。另外,由于这些数据可在税控系统里体现,因此能够为将来实现成品油消费税后移提供现实基础。

  成品油消费税最终还是应回归到消费税的本质,在消费端通过税控系统重点监控加油站,但消费税后移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措施。“目前全国有十万多家加油站,相较于炼厂,带来的监管压力会更大,这就更需要常态化的监管。

  从政府监管角度讲,应该有一个覆盖全部产业链的大数据系统,进行现代化、全链条、可追溯的全方位信息化监管。目前我们的信息化监管只在个别环节运用,并且是按品名收费,监管的空白点很多。从原油到装置进料,包括出来了哪些组分、销售出厂哪些产品、去向哪些客户,都应该记录在案,实现产品流向、油品资源整体的掌控。最终形成一个长久的治理体系,进行常态化管理。

  结论丨是时候整治逃税油品了

  在高度重视数据统计的油气领域,竟然存在每年近1亿吨成品油游离于官方统计和税收监管之外的事情,这着实令人意外。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晴雨表”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的关键“参考系”,成品油生产和消费市场的合法合规运行,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此背景下,我国当前愈演愈烈的成品油逃税问题,必须引起行业企业,尤其是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成品油消费税自上个世纪90年代正式确立以来,历经多次改革、调整,逐步形成了目前较为完善的税费体制和价格机制。征收消费税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同时引导节约利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石油消费需求,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发展。世界大部分国家也均对成品油征收不同程度的消费税,对于原油对外依存度已超70%的我国来说,成品油消费税显得尤为必要。各国实践也已充分证明,成品油消费税对于产业健康、高效发展具有巨大调节作用。换言之,目前我们应该讨论的,不是成品油消费税该不该征收的问题,而是如何更合理征收的问题。

  我国每年成品油消费量达3—4亿吨,涉及的消费税规模巨大。征收工作稍有差池,就会造成巨额税收流失,也将直接影响消费税的市场调节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但现如今,在利益驱动下,一些生产企业甘愿冒险,利用变名、无票、变票、票油分离、调合油等多种手段,与国家税务部门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而每年上千亿元的逃税规模,意味着涉事企业已成为税收领域的“硕鼠”;“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市场份额,更是凸显了逃税问题的严重性。兹事体大,不可不察。

  事实上,偷逃消费税在成品油市场早已是“潜规则”。“要不要票?”简单4个字背后,隐藏着买卖双方长期形成的“心知肚明”。客观来讲,以往偷逃成品油消费税行为数量相对有限,并未形成大的气候。但近年来逃税油品资源量越来越大,在造成国家财政巨额流失的同时,严重违背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精神、损害了守法企业的公正合法利益。成品油逃税这颗“毒瘤”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而治顽疾必须用重典。

  逃税成品油之所以市场份额陡增,一大诱因是偷逃掉消费税能够带来巨大价格优势。尤其对消费柴油的大货车、工地机械等耗油大户来讲,加满一箱1000升的柴油箱,能省下1000—2000块钱,加10次能省下1—2万块钱,何乐而不为?

  从短期和局部来看,低油价对于消费者来讲无疑是好事,但需要理性认识到,从长远和整体来看,逃税成品油引发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最终将会给整个产业和全体消费者带来巨大伤害。在低价“问题油”的冲击下,正规经营的加油站市场份额将加速流失,并在市场中形成恶性循环:为保住市场份额,加油站被迫采购“不合规”的油品;正规炼厂产品市场份额被侵占,只能降低加工量甚至停产……

  由此观之,逃税苗头必须尽快掐灭。成品油市场的有序运行离不开公平的竞争环境护航,逃税破坏的不只是税收资金,更是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生态。无规矩不成方圆,不应再让逃税成品油放任自流。

  “种一棵树最好的时间是十年前,其次是现在。”是时候出重拳整治逃税成品油了。

  2021年5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将进口相关调油组分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彻底堵住了进口端的逃税漏洞,这为逃税成品油治理开了个好头。

  附件:

  5月14日,我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公告称,从2021年6月12日起,将对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及稀释沥青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1.2-1.52元/升不等的消费税,引发市场强烈反响。我们分析,征税有助于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石油行业高质量发展,利好中石化等石油央企。从三类油品看,稀释沥青征税对当前市场影响最大,其次是轻循环油,混合芳烃影响相对较小。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告内容根据财政部官网消息显示,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将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自2021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根据公告内容,我国将对进口混合芳烃和轻循环油视同石脑油,征收1.52元/升消费税;对进口稀释沥青视同燃料油,征收1.2元/升消费税。相关公告内容整理如下:2表:财政部对部分成品油征收消费税情况公告内容涉及产品税收政策折合吨油税收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混合芳烃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1387元/吨(吨桶比以7.27、密度以0.87克/立方米计算)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及27101299的进口产品轻循环油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1348元/吨(吨桶比以7.07、密度以0.89克/立方米计算)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稀释沥青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1276元/吨(吨桶比以6.69、密度以0.94克/立方米计算)数据来源:财政部、中信期货等

  二、涉税相关油品进口情况我国成品油供应环节较为复杂,不仅有炼厂生产的汽柴油等终端产品,市场上还充斥着大量的中间调油料。这些调油料多数不纳税,通过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零关税通道,以化工品等名义进入终端市场,从而破坏了市场秩序,形成无序竞争,也对中石化终端供应产生了不利影响。财政部官网称,近年来,少数企业大量进口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和稀释沥青等,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3混合芳烃进口税号27075000,是调和汽油的主要原料之一。近年来,国内部分贸易商以混合芳烃名义变相大量进口汽油组分,从而进行汽油调和。据悉,进口混合芳烃的30%-50%都以调和组分进入汽油供应环节。近两年来,我国混芳进口量大幅攀升。特别是2020年,在国际油价大跌的背景下,因“地板价”保护措施刺激调油商利润,我国混芳进口量攀升至618万吨,同比大幅增加118.9%。2021年一季度混芳进口量为173万吨,同比大幅增加125万吨,折合每月57万吨。轻循环油(LCO)进口税号27079990,是原油经过常减压装置处理后的柴油组分,可用于直接调和柴油或用作船用燃料等。据悉,轻循环油多来自韩国或者东盟一带,几乎100%用于调和柴油,严重冲击了正常的柴油市场供应。近五年来,我国轻循环油进口量逐年走高,2020年进口量高达1576万吨,同比大幅增加82.6%。2020年一季度,我国轻循环油进口量为458万吨,同比大幅增加227万吨,折合每月150万吨左右。稀释沥青进口税号27150000,是以天然沥青、石油沥青、矿物焦油等为基本成分的沥青混合物,稀释沥青可作为沥青原料,也可作为原油的替代品进行加工。据贸易商反映,当前中国市场进口的多数稀释沥青本质上是原油,特别是来自委内瑞拉的马瑞原油。马瑞原油通过换票等灰色手段,在地炼进口配额紧缺的情况下,大规模流入中国市场,2020年我国稀释沥青进口量大幅攀升至1650万吨,同比增加1489万吨。2021年一季度,我国稀释沥青总进口量为535万吨,同比大幅增加464万吨,折合每月进口近180万吨。

  三、征税政策相关影响分析此次部分成品油进口消费税征税在国内市场引起强烈反响,尽管此前市场已有传言和预期,但加税“靴子”落地仍引起高度关注。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沉重打压混合芳烃、轻循环油、稀释沥青进口。据测算,消费税征收后,这些调油料的成本增加在1300元/吨左右,经济性大打折扣,征税将对我国华南、华东一带的调油商业务造成沉重打压,特别是轻循环油按照1.52元/升征税,税率已高过柴油1.2元/升消费税税率。短期而言,由于部分贸易商提前有备货,以及到正式征税尚有一个月过渡期,市场或临时增加实货采购,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供应问题。但从中长期来看,混合芳烃、轻循环油、稀释沥青进口量将出现大幅下降,贸易空间基本萎缩,从而有助于进一步构建更加公平有效的市场秩序,为实现石油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二是从原油端来看,地炼或增加南北美地区重油采购。对于非国营炼油商来说,因进口稀释沥青不需要消耗进口原油配额,受到民营炼厂欢迎。近年来,我国山东地炼以稀释沥青名义大量进口不合规原油特别是委内瑞拉马瑞原油,是推动2020年以来稀释沥青进口量暴增的主要原因。由于去年沥青利润较好,很多地炼新上了沥青装置,大量稀释沥青被用来直接生产沥青。对稀释沥青征税基本阻断了这部分月均进口量高达180万吨的原有渠道,地炼或选择进口加拿大、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墨西哥等地重油来进行替代,从而推高南北美地区原油贴水。此外,稀释沥青断供后,地炼进口配额紧缺现象或进一步加剧,未来地炼生产经营将受到更大限制。三是短期成品油市场特别是柴油供应趋紧。对混合芳烃和轻循环油征税对汽柴油市场影响较大,特别是柴油市场。当前轻循环油每月进口量在150万吨以上,且几乎100%用于调和柴油,而混合芳烃进口量为50-60万吨,且只有30-50%的混芳用于调和汽油。当前市场上用于调和汽油的替代产品较为充裕,如MTBE和烷基化油并未受此次征税影响,因此对汽油调和影响相对较小,但由于混合芳烃多数来自欧洲重石脑油,我国混芳需求下降或对欧洲石脑油价格产生压力。从柴油市场来看,轻循环油进口下降将极大影响短期柴油供应,推高柴油价格,在当前基建需求旺盛、炼厂集中检修的情况下,甚至不排除可能直接影响到部分柴油出口。但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炼油能力接近9亿吨,整体炼能充足,随着浙石化二期、盛虹炼化等大型项目投产,成品油供应仍将继续增加,此外,炼厂调节柴汽比仍有余地,因此此次征税长期影响较为有限。综上,本次财政部对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及稀释沥青征收进口环节征收将沉重打压市场不规范行为,利好中石化等国企、以及恒力石化和浙江石化等大型民营炼化,短期原油市场和成品油市场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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